各县、自治县、区人民政府,市直各委、办、局:
经市人民政府同意,现将修订的《临沧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》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组织实施。2013年12月17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、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《临沧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》(临政办发〔2013〕179号)同时废止。
附件:临沧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
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
2017年2月3日
滇公网安备 53090202000021号